第六条

有效

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实施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总体规划;

(三)负责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的保护、管理,开展日常监测、巡查等工作;

(四)监督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大型娱乐、影视拍摄、旅游服务等活动;

(五)组织开展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的宣传教育、科学知识普及等工作;

(六)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委托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市、县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权。

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