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举报破坏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的行为。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5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