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和管理工作,并将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市、县级的文化、文物、发展改革、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旅游发展、规划、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的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