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协调机制,统筹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