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在左江花山岩画文化景观保护区域的左江及其支流明江河段范围内禁止实施下列行为:

(一)采砂、滞留采砂机具等破坏河道和影响景观的行为;

(二)网箱养殖;

(三)违法排放污染物或者在坡岸倾倒、堆放垃圾、丢弃废弃物等污染环境的行为;

(四)违规在河堤、河滩经营餐饮或者烧烤;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