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禁止改变自然保护区内海岛的海岸线。

严格限制在自然保护区外填海、围海等改变海岸线的行为,严格限制填海连岛工程建设。确需填海、围海的,项目申请人应当提交项目论证报告、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申请文件,依法报经批准。

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