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十四条有效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排污区范围外设置排污口或者排污暗管,禁止污水直排入海。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