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十三条有效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完善污水接收和排放管网建设,对污水集中处理,实现污水达标排放。道路保洁、车辆和公厕清洗、园林绿化、农田灌溉、景观环境用水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