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涠洲岛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完善污水接收和排放管网建设,对污水集中处理,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道路保洁、车辆和公厕清洗、园林绿化、农田灌溉、景观环境用水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

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