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废料、过期食品、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前款所称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餐厨垃圾不包括居民日常生活所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地方法规 · 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