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路缘设置接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