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设置架空管线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其中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公共场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对现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逐步改造或者采取隐蔽措施。

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