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十七条有效设置架空管线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其中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的公共场所上空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对现有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当逐步改造或者采取隐蔽措施。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