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与利用第二十四条有效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应当逐步进行生态移民,减少居民数量。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