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与利用第二十二条有效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应当优先使用环保车船和清洁能源。自然遗产保护范围内产生的污水、废气,应当达标排放,生活垃圾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固体废弃物统一收集、运出和处置。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