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与利用第十六条有效自然遗产实行分类保护管理,严格保护区、遗产展示区、缓冲区功能在自然遗产保护管理规划中明确。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