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施秉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五条有效缓冲区内的卫生设施、临时服务网点和客运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应当根据相关规划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具体方案由自然遗产保护管理机构拟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