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申请和推荐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真实、准确的材料:
(一)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
(二)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谱系以及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的学艺与传承经历;
(三)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的技艺特点、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持有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五)其他说明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的材料。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