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符合条件的个人由本人申请或者经他人推荐,通过评审,可以认定为市级、县级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省级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推荐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经被推荐人书面同意。

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主管部门认定后向社会公布,并颁发代表性传承人证书。

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