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二章 代表性传承人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本级行政区域内授徒传艺的亚鲁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并开展好以下工作:(一)为国家级、省级代表性传承人设立工作室,鼓励传承人授徒传艺;(二)为市级、县级代表性传承人提供传习场所,鼓励传承人授徒传艺。地方法规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