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九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社会工作者的薪酬、入户、住房等待遇保障政策。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