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估办法。评估办法应当包括评估的备审资料、评估标准、流程安排、时限要求、争议处理、评估机构资质和工作纪律要求等内容。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