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要求依法参与应急救援、灾后重建、信息搜集、决策咨询、纠纷调处和心理辅导等工作。

有关部门应当在社会工作者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前,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相应专业培训,保障社会工作者的人身安全。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