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第三章 社会工作服务活动第二十六条有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综合评估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状况,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加强应急演练,应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紧急情况。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为社会工作者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提供必要保障,防范、降低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安排社会工作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服务活动前,应当为社会工作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