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提供社会工作服务时,应当综合考虑服务对象意愿、偏好、习惯和能力等因素,安排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的社会工作者提供社会工作服务。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