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可以根据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和实际需要开启社会工作服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以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不能提供服务的,应当说明原因并记录归档。

申请提供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将与服务活动有关的真实、完整信息和可能出现的风险等情况告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