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行业组织制定社会工作服务指导性规范,明确社会工作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操作规范、质量要求、档案管理等内容。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