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第三章 社会工作服务活动第二十条有效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行业组织制定社会工作服务指导性规范,明确社会工作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操作规范、质量要求、档案管理等内容。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