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第二章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第十五条有效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当与社会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其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获得必要督导和安全保障,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