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执法部门应当积极宣传客运经营管理法律法规,强化客运经营者遵守客运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的意识,引导公众乘坐合法经营车辆、配合查处非法客运经营行为。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