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效执法部门应当积极宣传客运经营管理法律法规,强化客运经营者遵守客运经营管理法律法规的意识,引导公众乘坐合法经营车辆、配合查处非法客运经营行为。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