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有效本市建立非法客运举报制度,并对社会公开举报受理机构和方式。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按照规定立案调查;经调查举报属实的,及时查处。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