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管理执法规范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对收到的举报,应当登记核实处理,并自收到举报之日起七日内反馈举报人。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