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管理执法规范第五十七条已修改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协调配合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依法进行城市管理执法活动。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