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Amended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对收到的举报,应当登记核实处理,并自收到举报之日起七日内反馈举报人。

Local Regulations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