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对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查处而未查处的案件,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查处,必要时,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直接查处。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将本部门管辖的案件指定县(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查处。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