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管理规范第四十一条已修改临街店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区域经营,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经营区域进行经营、堆放物品或者展示商品。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