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临街店铺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区域经营,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经营区域进行经营、堆放物品或者展示商品。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