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从事喷漆、车辆养护和清洗等污染环境的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有害气体扩散、油污外溢、废水外流,防止污染环境。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