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章 城市管理规范第十八条已修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应当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由市政设施运营管理部门维护管理。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