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