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司法鉴定过程中,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应当签名,并存入鉴定档案。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