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二章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第十六条有效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