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司法鉴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