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书面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的增加和撤销登记情况,定期更新所编制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名册并公告。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