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省林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库、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地,对下列林木种质资源予以保护:(一)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林木种质资源;(二)珍稀濒危的林木种质资源;(三)具有特殊价值的林木种质资源;(四)其他需要保护的林木种质资源。占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的,需经原设立机关同意。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