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村庄建设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效在村庄主要街道设置影响消防车辆通行的限高架、石墩等障碍物的,由县级公安消防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