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村庄建设电力、照明和广播、电视、电话、网络、邮政等公共电力、通信设施,应当保证设施齐全,信号通畅,线路架设规范、安全有序。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