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城市绿化行政执法部门处未完成绿化建设面积投资额两倍的罚款。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