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建设单位自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日起6个月内,工程建设项目不能开工建设的,应当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对建设用地进行临时绿化。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