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工程建设投资。配套的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同时竣工验收。因季节原因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成的,应当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下一个绿化季节完成。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