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条例/第五章 机构和队伍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州应当加强通晓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藏语言文字纳入干部职工的培训计划。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