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条例/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州辖区内的矿山、工厂、建筑工程、重大项目等施工场所的安全生产警示、标识标牌、指南,应当同时使用藏文和国家通用文字。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