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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条例/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有效

自治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重要文告、决议、决定、命令等的发布,应当同时规范使用藏文和国家通用文字。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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