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条例/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州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重要文告、决议、决定、命令等的发布,应当同时规范使用藏文和国家通用文字。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