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条例/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制定或者公布的选举文件、选民名单、选民证、代表候选人名单、选票、代表当选证书和选举委员会印章等,应当同时使用藏文和国家通用文字。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